燃气熔盐加热炉
燃气熔盐加热炉
说明:
1.燃料低位发热量按: 轻油—10000kcal/kg;重油—9700kcal/kg;天然气—8700kcal/Nm3; 液化石油气—26500kcal/Nm3;煤气—4200kcal/Nm3。
2.热功率≥400×104kcl/h时,可选用带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的燃烧器。
3.热功率≥400×104kcl/h时,炉型有底燃型和顶燃型两种型式。
4.介质循环量根据客户工艺需求而定。
5. 燃料耗量仅按炉本体热效率计算,未考虑烟气余热回收;若考虑烟气余热回收,燃料耗量将减少。
6. 可根据客户需求特殊设计。